从金融稳定看建设网联平台的必要性
日期:2017-09-06 16:57:06 打印

  【财新网】(专栏作家 赵鹞)

  一、支付体系稳定是金融稳定的前提与基础

  金融稳定被认为是一种金融体系能够承受冲击的条件,即不存在对储蓄用于投资机会的分配以及对经济中的支付过程产生损害的积聚过程。金融稳定也被定义为“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健康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而且在受到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然能够平稳运行”。支付体系作为货币资金转移机制及其相关要素的总和,其安全高效运行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认为金融稳定中“支付体系稳定”是指,在该体系中由系统使用者或者系统本身所传播的或发散的冲击并不会使代理人使用的支付工具和手段进行交易的能力受到削弱。比如,使系统使用者发散的冲击包括:参与者破产、参与者发生流动性短缺,单个银行的运行出现问题;系统使用者传播的冲击包括:生产能力、偏好、政府支出异常,从而导致参与者生产能力和流动性持有的改变;系统本身的冲击主要指导致系统暂时关闭的运行问题。零售支付体系的不稳定甚至风险暴露会使消费者的消费无法正常进行,这是(零售)支付体系不同于金融体系中其他方面的一个重要区别。

  众所周知,影响支付体系稳定的风险主要有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系统运行风险(包括操作与技术风险)、系统性风险等。进一步,支付体系稳定与金融稳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由于某种风险的发生,使得支付链条被迫中断,并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大面积的支付体系风险甚至流动性危机,最终影响到金融体系稳定。

  殷鉴不远,爆发于2007年上半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于2008年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支付体系的不健康,不稳定是重要诱因之一:场外金融工具衍生品交易市场由于没有完备的支付结算基础设施与合理的制度设计,且信息不透明、监管有缺位,导致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不断累积,最终形成了系统性支付风险,引发次贷危机,又通过财政金融体系的传导酿成系统性金融危机。因此,国际金融危机后,G20领导人要求应通过中央对手方进行金融产品清算,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也在其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中明确,集中清算可以更加有效地管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风险,要求“中央银行应当有权力和资源有效履行管理、监管和监督金融基础设施的职责”。可见,理论与历史教训都告诉我们,支付体系稳定与金融稳定息息相关,支付体系稳定是金融稳定的前提和基础。

  二、中国非银行支付风险成为支付体系不稳定的温床

  近几年,超过20个主要国家中央银行及监管部门鼓励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非银行支付技术与行业发展的管制日益放松,催生了非银行支付的大发展、大繁荣,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非银行支付系统的支付清算速度与效率普遍超过银行支付系统,但往往忽视支付的安全性,并由此产生了不少金融风险与社会问题。具体到中国,在中微观层面,中国支付机构采用典型的代理清算模式,115家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分别与上百家银行系统连接,多头开立账户,运维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支付交易信息碎片化严重,游离于监管之外,接口标准和安全规范不统一,系统性风险隐患较大;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容易引发挪用、诈骗等风险;一些支付机构基于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大肆开展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型支付机构以高额备付金存放为利诱,提高议价能力,抬高利率中枢,加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上问题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另外,虽然支付机构起步于小额支付,但最近,一些支付机构开始为地方股权交易平台甚至无牌照的金融交易场所提供资金结算通道,介入大额、批发类支付服务,在未纳入集中清算的情况下,极易引致系统性风险。在宏观层面,中国非银行支付体系的这种无序发展对中国支付体系稳定乃至金融稳定产生了一系列负面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客观上使得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碎片化。非银行支付在清算领域多头并进,与银行支付清算竞争的纯粹市场力量会“撕裂”原本完整的银行支付体系。已有理论研究表明,其支付体系的系统封闭性与市场分割性既会增加系统性风险,也降低社会效率,还损害公众福利。

  二是客观上模糊了支付与清算的边界,金融业务与金融基础设施“混业经营”。一些互联网巨头则基于此发展出金融业务与金融基础设施“混业经营” 的模式,这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关于清算服务中立性的要求明显相悖。

  三是客观上弱化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结构与功能。支付的介质是法定货币,非银行支付体系一旦形成“独立王国”必然降低人们对银行支付体系的使用,弱化中央银行通过监督管理银行支付清算设施实现法定货币供应量调节乃至货币政策目标的能力,甚至在金融风险出现时削弱公众对于法定货币的信心。

  更为整体观的视角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研究认为金融链接在危机传播中起到渠道作用,除了通常说的“大而不倒”的概念外,也出现“链接过多不能倒”的概念并得到学术界和各成员国监管部门的认同。由于非银行支付体系中不仅有各类机构、各类业务的链接,还有金融基础设施与金融业务的“混业经营”;不仅有互联网金融与外部机构的网络链接,还有其“金融生态圈”的系统复杂性。因此,互联网金融巨头所构建的“金融生态圈”在其独占的金融基础设施的作用下表现出明显的跨机构、跨市场、跨国度的复杂的相互依赖性,风险集中与链接过多必然影响中国金融稳定。

  三、建设网联促使非银行支付回归本源,助力支付体系稳定

  网联清算平台建成运行后,将推动网络支付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市场整体的帕累托改进。一是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服务,显著降低互联成本,提高处理效率;二是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业务创新和服务改进;三是为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提供支持,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资金安全,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本源;四是提高清算透明度,便利政府部门监测资金流动及相关风险,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利于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测机制。

  在中央银行引导非银行支付回归本源的大目标下,建设网联平台就不仅仅是解决非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的问题,还能将网联平台的建设整合、转换为国家支付体系的巨大优势,这是有着重大战略意义的。一是使得非银行的支付体系由封闭性、分割性变革为开放性与整体性,能够整体性的降低多为私人部门的非银行支付的风险与成本,解决现有的支付体系碎片化问题,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二是网联特有的分布式计算技术可水平扩展其业务处理能力,这种独特的高效性优势使具有成为国家快速支付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的巨大潜力。三是人民银行对网联的绝对控股以及网联公司治理中所有权与运营权的分离能够方便中央银行通过网联引导非银行与银行支付体系的趋同发展,促进跨支付平台的互操作性。四是以网联平台为抓手,通过产业协作的方式,支撑中国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服务辐射境外支付市场,沿着“一带一路”扩展国家快速支付能力。五是作为快速支付系统的网联与公共政策目标的系统治理相结合,新时期的国家支付体系即已有雏形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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