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知识万里行 |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日期:2024-06-13 14:52:4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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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原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9号令”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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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

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不得强买强卖。

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如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人身及合法财产获得相关安全保障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向金融机构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交易流程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不被泄露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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