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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 |
日期:2024-10-14 18:23:06 打印 | |
云安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相关要求,云安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欠本欠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须由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转换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2024年10月25日(含)前处于欠本欠息状态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结清所欠本息后,可于2024年10月26日后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按照政策规定在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逐笔进行人工审核,通过后逐笔进行调整,于调整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可在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前,通过到我行营业网点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四、温馨提示 1、2024年10月26日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查询”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我行,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2、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3、为便捷客户,对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贷款客户,我行将直接进行调整,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4、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5、如客户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766-6633060或咨询贷款客户经理。 特此公告。
云安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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