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推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云安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工作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未形成不良,未逾期。
二、调整规则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规则
当客户存量房贷执行的利率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调整后的利率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规则
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LPR调整的时间间隔),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或按12个月重定价。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对应日期确定。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以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原合同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
对于执行固定或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一)(二)款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重定价日为定价转换申请日,客户不可再申请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客户可向我行书面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相应调整。利率加点值、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调整当日生效。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行开始受理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联系线下网点或客户经理申请调整。
(二)您可通过贷款经办行、经办客户经理等渠道查询利率调整结果。
(三)我行常态化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云安惠民村镇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您有任何疑问,可通过联系贷款经办行及专属客户经理咨询。
云安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